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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少数民族大学生奋发有为助学金”评比办法

发布: 浏览:2187 时间:2006/5/16 << 返回

“何崇本少数民族大学生奋发有为助学金”是我校名誉教授、香港理工大学教授何崇本先生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少数民族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助学金,为充分发挥本助学金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评选、颁奖时间

1.自2003年开始,何先生每年提供5万元人民币作为助学金。

2.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处每年9月在全校范围内根据各院(系)推荐、上报情况,择优评选50名学生,并与11月举行颁奖仪式。

二、评选范围及奖励金额

1.凡陕西师范大学国家计划内招收的二年级以上的本、专科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评奖条件者,均可申请。

2.本助学金每年评选50名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

三、评奖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举止文明,生活俭朴。

2.学习刻苦,勤奋钻研,学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四、评奖时间和程序

每次评奖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院(系)学工组根据评奖条件初评,将推荐名单及个人材料报学生处,由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入选名单先行公示,三日内无异议,则此次评选生效,并将评选结果及个人表现情况转送何先生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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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hzl AT snnu.edu.cn
书记:duhaibin AT s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