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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奖学金评比办法

发布: 浏览:2116 时间:2006/5/16 << 返回

我校名誉教授、香港理工大学教授何崇本先生心系祖国教育事业,关注陕西基础教育发展,关心作为“西北教师摇篮”的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决定在我校设立“何崇本奖学金”,以鼓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毕业后献身陕西的基础教育事业,为西部大开发和振兴陕西作贡献。为使此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评奖工作。

组长:房喻

副组长:王涛、张建祥

成员:孙冰红、解勇国、党怀兴、但锋、梁玉奇、有关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评奖的日常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解勇国

二、评奖范围、名额和金额

1.范围和对象。根据何崇本先生意见,本项奖学金在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旅游与环境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体育学院等10个学院的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协议委培本科生中评选。

2,名额。以上10个学院每院1名,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30名。

3.金额。本奖学金包括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以上10个学院本科生获奖者每人每年6000元人民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协议委培本科生获奖者每人每年2000元。

三、评奖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举止文明,生活俭朴。

2.学习刻苦,勤奋钻研,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外语通过四级考试。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4.热爱所学专业,热爱教师职业,并立志毕业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

5.协议委培生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毕业后能回边远地区基础教育岗位工作。

四、评奖时间和程序

1.学校每年10月份进行评奖活动,11月举行颁奖仪式。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学工组根据评奖条件初评,每院提出1名候选人,将推荐名单及个人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评审领导小组评出最后获奖者。

3.奖励名单评出后进行公示,三日内无异议,则此次评选生效。

五、其它

本项奖学金有关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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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hzl AT snnu.edu.cn
书记:duhaibin AT s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