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实习带队教师的通知

发布: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浏览:246 时间:2020/5/12 10:56:22 << 返回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育实习工作安排,2017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将在2020年秋季学期进行,为做好教育实习筹备工作,现将实习带队教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遴选要求

1.身心健康、适应能力强;

2.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教学经验丰富、熟悉中学教育教学实践及学生管理工作;

3.具有大局观念,交流沟通协调能力强,能创造性开展相关工作的在职骨干教师;

4.根据《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要求,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每五年至少有一年中学/幼儿园教育服务经历,学校要求我校学科教学论教师积极参加带队实习工作,熟悉中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及中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5.学校鼓励教授(尤其是卓越教师实验班项目主任)、副教授带队实习,带队教师人数在3人以上(包括3人)的学院原则上应至少有1名教授或副教授带队实习;青年带队教师原则上须在我校工作1年以上。对于安排教授(尤其是卓越教师实验班项目主任)、副教授带队实习的学院,学校将适当增加该学院优秀带队教师的评选名额;

6.近三年因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签订过《教育实习带队工作承诺书》但未履行相关约定的教师参加本年实习带队工作。

二、注意事项

1.依据《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评聘工作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755号)和《关于加强实习带队工作的通知》(师教﹝201110号),教师承担实习带队情况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 2020年秋季学期我校师范生教育实习入校集中实习时间为三个月(20209月初至11月底)。带队教师须全程驻校指导,带队期间不得承担校内教学任务及其他工作。根据学校安排,2020年秋季学期师范生教育实习按三个月集中实习准备,后视疫情情况灵活调整。

3.请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及分配指标(见附件1),认真遴选带队教师,并对带队教师进行教育实习相关工作培训,确保2017级公费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522日前,将带队教师信息表(见附件2,内附2020年教育实习省份分布情况)电子版发送至yjw@snnu.edu.cn

联系人:王伊晋

联系电话:85310329

 

教务处

2020511

上一篇:关于开展“践行初心使命 讲好最美故事”征文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历史文化学院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选结果的公示
院长:hzl AT snnu.edu.cn
书记:duhaibin AT s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