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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2019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发布: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浏览:1841 时间:2019/11/25 18:27:51 << 返回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大力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工程,实施并不断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大力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我校设立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为加强对奖学金的管理,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何志龙、杜海斌

副主任委员:李秉忠、程蕾

委员:教师代表、科研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

二、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评选对象

 历史文化学院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4.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和注册,在规定的学制内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在评选学年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其科研成果不再重复使用;

      7.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积学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在提交的积学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3.存在剽窃、抄袭、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并被认定者;

  4.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学籍、缴纳学费者;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三、研究生积学奖学金发放标准与量化指标

           (一)研究生积学奖学金基本标准

学生类别

等 级

比 例

基本标准(每生每年)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5%

1.8 万元

二等

25%

1.2 万元

三等

35%

0.8 万元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

1.2 万元

二等

15%

0.9 万元

三等

25%

0.7 万元

          (二)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量化指标

学生类别

指标

学习成绩

科研成果

综合表现

硕士一年级

依生源类别、入学成绩综合评定

硕士二年级

权重

30%

60%

10%

硕士三年级

权重

0%

90%

10%

学生类别

指标

学习成绩

科研成果

综合表现

博士一年级

依生源类别、入学成绩综合评定

博士二年级

权重

15%

80%

5%

博士三年级

权重

0%

95%

5%

 

 四、研究生积学奖学金量化积分办法

(一)学习成绩量化积分办法

申请者的成绩量化积分=学位课成绩总和的平均值×相应权重。

其中硕士二年级计算研一期间公共课成绩;博士二年级计算博一期间本班公共课成绩(注:1.计算成绩的学位课原则上应为本班所有同学共同学习课程,以成绩单为准;2.所有小语种类统一按外语成绩计分;3.成绩平均值为算术平均数

(二)科研成果量化积分办法

1. 论文著作

 (1) 硕士研究生

 A.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科研认定标准参照陕西师范大学社科处印发的《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修订版)》,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A级每篇计90分,B级每篇计80分,C级每篇计70分,D级每篇计60分,E级每篇计50分)。

 B. F级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30分。核扩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0分(以南大核心期刊认定为准)。

 C. G级重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每位参评者提交的在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按三篇计分。

 D. 其他H级刊物,在二本及其以上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3分,在二本以下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分,在非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原则上计0.3分,如有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论文和期刊质量综合考察给分,原则上给分不超过5分。每位参评者提交的在一般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按三篇计分。

 E.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90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80分;一般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每部计40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著、古籍整理著作每部计40分。

 (2) 博士研究生

  A.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A级每篇计90分,B级每篇计80分,C级每篇级70分,D级每篇计60分,E级每篇计50分)。

 B. F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0分。核扩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5分(以南大核心期刊认定为准)。

 C. G级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分,每位参评者提交的在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按三篇计分。

 D. 在H级发表一般期刊学术论文不计分。

 E.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85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75分;一般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35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著、古籍整理每部计35分。

其他说明

 A. 申请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正文字数应不少于3500字,参评科研成果须已正式出刊,其中研二参评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应为本人研一期间产出的科研成果(自研究生入学至2019年9月2日前),研三参评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应为本人自研二以后产出的科研成果。

 B. 所有论文成果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论文按相应标准的50%计分。如果提交的学术论文除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外还有其他人员(包括导师),论文按相应标准的70%计分。

 C. 所有成果均须以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第一署名发表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D. 刊物等级以《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修订版)》为准;增刊、专刊不作加分项目。

 E. 如有科研论文、成果等级不能评定者,以历史文化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为准。

 F. 在大学生“挑战者”杯获奖者,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其他不计分,获奖论文再不单独计分。

2. 科研获奖

   (1) 教育部一等奖18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40分;

   (2) 省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

   (3) 厅局级(含高校人文社科奖)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4) 厅局级以下及各类专项奖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3. 主持课题

   (1) 主持国家重大课题每项计200分,主持国家重点课题每项计150分,主持国家一般课题每项计100分;

   (2) 主持教育部重大课题每项计150分,教育部重点课题每项计100分,主持教育部一般课题每项计50分,主持教育部专项课题每项计30分;

   (3) 主持省级重大课题每项计100分,主持省级一般课题每项计40分;

   (4) 主持市级重点课题每项计10分,主持市级一般课题每项计8分;

   (5) 主持校级专门针对学生的创新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计4分,通过中期考核计5分;结项计6分;主持校级专门针对学生的自由探索项目:立项计3分,通过中期考核计4分,结项计5分;主持校级专门针对学生的创新基金一般项目:立项计2分,通过中期考核计3分,结项计4分,单个项目只计一次。

   (6) 横向课题:按到校经费数额每万元计10分。

其他说明

 A. 科研获奖成果申请者均须是获奖排名前三人,计分配比为5:3:2;所有课题申请者均须是主持人,需有立项申请书等证明材料;

 B. 所有成果均须以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第一署名发表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 参加课题为第二署名作者,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计分。

(三)综合表现量化积分办法

1.获学院表彰一项计3分;获校级表彰一项计5分;获省级表彰或奖项一项(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5分);获国家级表彰或奖项一项(一等20分;二等15分,三等10分)。

2.担任学院研究生日新论坛主讲人,其中主讲人为博士研究生一次计5分,主讲人为硕士研究生一次计3分,有多个主讲人,每人计1分,不累积计分

3.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等活动五次及以上计3分。按照所参与的学生组织职能做以区分,可累加计分。(如参与校、院、班等各类党团、学生组织并承担相应组织开展活动的工作)

4.参加学院主办活动获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其他等级计2分;参加学校主办活动获一等奖计7分,二等奖计5分,其他等级计3分;参加学院、学校团体比赛获奖计分方式为(获奖等级分数/团队人数)。同一事项获奖按最高标准记分,不累积计分。

 5.参评学年累积参加学校和学院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公益活动30小时及以上计3分。

 6.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正规学术会议:赴港澳台或海外参加国际会议一次计10分;在国内参加国际会议一次计8分;参加国内各类正规会议一次计5分(以上参加特指在会议上进行发言或提交论文被采用,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最高以两次计。

 7.在学院主办的“风追司马”发表原创文章一篇计3分(微信推文若由多人合作完成,则计分分数均除以创作人数),累积计分不超过6分。

 8.在学校相关部门主办的研究生学术刊物(如《日新学刊》、《研究生学刊》等)发表文章一篇计3分,累计积分不超过6分。

其他说明

 1.以上所有综合表现计分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其中研二参评者提交的综合表现材料应为本人研一期间综合表现(自研究生入学至2019年9月2日前),研三参评者提交的综合表现材料应为本人自研二以后综合表现。

 3.综合表现累积计分不超过100分。

 4.参评者量化积分中,如有总积分相同者,以第一作者署名的权威、核心级刊物为优先参考。

五、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流程

 1.各班应按照通知要求,在本班内召开评议班会,评选出包括班长、团支书在内不少于5人的积学奖学金评议小组。

 2.积学奖学金申请须经导师同意并推荐,导师对申请者的综合表现、科研能力评价应客观公正,特别要对申请者论文质量、以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审核。

 3.科研成果等级由科研秘书认定,综合表现由各班积学奖学金评议小组认定,各班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在班内公示不得少于一天。

注: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且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评选过程中如核查发现存在学年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将永久取消参评者的积学奖学金参评资格,并按相关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综合表现量化积分认定过程中,各班积学奖学金评议小组成员应做到公平、公正,如有特殊情况由历史文化学院积学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裁定;科研等级如有问题,由学院科研秘书综合裁定。

 4.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将评选结果及材料上报至历史文化学院积学奖学金评选委员,审核完毕后评选结果在院内公示不得少于三天。

 5.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历史文化学院积学奖学金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6.在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期间如有任何疑问,按照评选流程逐级进行实名反映,非实名疑问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要求

 1.《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1份

 2.《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一览表》纸质版1份

 3.《成绩单》纸质版1份

 各班组织评审时,需开展原始材料核查工作。申请者提交最终纸质版材料内容需与系统填报内容保持一致。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历史文化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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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hzl AT snnu.edu.cn
书记:duhaibin AT s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