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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发布: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浏览:486 时间:2020/9/23 15:13:00 << 返回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何志龙、杜海斌

副主任委员:李秉忠、程蕾

委员:教师代表、科研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评选对象:

硕士:全日制在学应届毕业学年硕士研究生

博士:全日制在学3年制博士第三学年和4年制博士第四学年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外语通过CET-4。以成绩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在学期间未能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4.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积分办法

(一)评定量化指标

1.硕士研究生:

指标

科研成果

综合表现

权重

90%

10%

2.博士研究生:

指标

科研成果

综合表现

权重

90%

10%

(二)科研成果量化积分办法

1.著作论文

1)硕士研究生

A.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科研认定标准参照陕西师范大学社科处印发的《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修订版)》,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A级每篇计90分,B级每篇计80分,C级每篇计70分,D级每篇计60分,E级每篇计50分)。

B. F级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30分。核扩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20分(以南大核心期刊认定为准)。

C. G级重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分,每位参评者提交的在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按三篇计分。

 D. 其他H级刊物,在二本及其以上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3分,在二本以下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分,在非高等学校学报的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原则上计0.3分,如有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论文和期刊质量综合考察给分,原则上给分不超过5分。每位参评者提交的在一般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按三篇计分。

E.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90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80分;一般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每部计40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著、古籍整理著作每部计40分。

2)博士研究生

A. 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A级每篇计90分,B级每篇计80分,C级每篇级70分,D级每篇计60分,E级每篇计50分)。

B. F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0分。核扩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5分(以南大核心期刊认定为准)。

C. G级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分,每位参评者提交的在重要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按三篇计分。

D. 在H级发表一般期刊学术论文不计分。

E.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85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75分;一般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计35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译著、古籍整理每部计35分。

3)其他说明

A. 申请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正文字数应不少于3500字,参评科研成果须已正式出刊,截止时间为2019919日。

B. 所有论文成果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论文按相应标准的50%计分。如果提交的学术论文除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外还有其他人员(包括导师),论文按相应标准的70%计分。

C. 所有成果均须以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第一署名发表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D. 刊物等级以《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修订版)》为准;增刊、专刊不作加分项目。

E. 如有科研论文、成果等级不能评定者,以历史文化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为准。

G. 在大学生“挑战者”杯获奖者,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其他不计分,获奖论文再不单独计分。

2.科研获奖

1)教育部一等奖18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40分;

2)省级一等奖8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

3)厅局级(含高校人文社科奖)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4)厅局级以下及各类专项奖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3.主持课题

1)主持国家重大课题每项计200分,主持国家重点课题每项计150分,主持国家一般课题每项计100分;

2)主持教育部重大课题每项计150分,教育部重点课题每项计100分,主持教育部一般课题每项计50分,主持教育部专项课题每项计30分;

3)主持省级重大课题每项计100分,主持省级一般课题每项计40分;

4)主持市级重点课题每项计10分,主持市级一般课题每项计8分;

5)主持校级专门针对学生的重点课题:立项计3分,通过中期考核计5分;结项计6分;主持校级专门针对学生的一般课题:立项计2分,通过中期考核计3分,结项计4分,单个项目只计一次。

6)横向课题:按到校经费数额每万元计10分。

其他说明

A. 科研获奖成果申请者均须是获奖排名前三人,计分配比为5:3:2;所有课题申请者均须是主持人,需有立项申请书等证明材料;

B. 所有成果均须以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第一署名发表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 参加课题为第二署名作者,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计分。

(三)综合表现量化积分办法

1.获学院表彰一项计3分;获校级表彰一项计5分;获省级表彰一项(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5分);获国家级表彰一项(一等20分;二等15分,三等10分)。

2.担任学院研究生日新论坛主讲人,其中主讲人为博士研究生一次计5分,主讲人为硕士研究生一次计3分,交流会主讲人每人计1分,不累积计分。

3.在学校、学院参与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等活动四次以上(含四次)计2,五次及以上计3分。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活动累积计分不超过30分。

4.参加学院主办活动获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其他等级计2分;参加学校主办活动获一等奖计7分,二等奖计5分,其他等级计3分;参加学院、学校团体比赛获奖计分方式为(获奖等级分数/团队人数)。同一事项获奖按最高标准记分,不累积计分。

5.在读期间累积参加学校和学院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公益活动45小时以上计3分。

6.积极参加校外正规学术会议并两次以上(含两次)计5分;(需在会议上提交论文或发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两次以下不计分。

其他说明

1.厚德奖学金、园丁奖助学金、何崇本创新奖学金、研究生科研单项奖等奖项不参评,不计分。其他获奖是否计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以上所有综合表现计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参评者量化积分中,如有总积分相同者,以第一作者署名的权威、核心级刊物为优先参考。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评选过程中如果发现参评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积分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该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导师审核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须经导师同意并推荐,导师对申请者的综合表现、科研能力评价应客观公正,特别要对申请者论文质量、以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审核。

3.科研成果与综合表现积分公示:学院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委员会在初步审核申请者材料后,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在第一时间将申请者科研成果与综合表现量化积分情况向全院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5.学院评审:对在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交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讨论、裁定。

6.学院按照相关要求对获奖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7.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和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综合评审。

8.在评选期间如有问题,请按照程序逐级向评审委员会实名反映,非实名疑问不受理。

 

五、申请者提交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签字盖章(系统导出);

2.《科研成果一览表》2份(系统导出);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意见》1份(附件下载);

4.《成绩单》1份,须加盖公章;

5.《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奖量化积分自评表》(附件下载)

 

六、本办法自2017年起施行,解释权归由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历史文化学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国奖量化积分自评表(科研及综合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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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hzl AT snnu.edu.cn
书记:duhaibin AT s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