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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集贤讲堂”的暂行规定

发布: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浏览:2172 时间:2016/7/6 12:38:03 << 返回

为弘扬学术,兼收并蓄各类学术风格,历史文化学院计划举办系列学术讲座,讲座定名为:“集贤讲堂”,取汇集天下贤人名士之意。为使讲座顺利持续进行,学院特制定如下规定:

1、集贤讲堂的所有讲座都须实施申报制和备案制,以利于讲座举办的规范和资料积累。任何讲座举办前须向院长或主管科研的副院长申报,经同意后方可举办。申报时间最迟在举办前的一周。讲座结束后,科研秘书要对讲座进行备案。

2、主讲人须是该领域内的名家或专家。

3、主讲人的酬金由学院重点学科经费支付,酬金额度为500——1000元,特殊情况可以例外。

4、讲座内容一般需录像保存。

5、举办讲座的分工:

      ——院长、科研副院长负责讲座的审定、安排;

      ——行政副院长负责安排办公室出海报、录像、照相等;

      ——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安排研究生会、学生会做好后勤工作;

      ——学术讲座由院长、主管科研的副院长以及相关教师主持;

      ——教学工作方面的讲座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

       ——学生工作方面的讲座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历史文化学院

2007年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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